鼓勵全民揭弊 金管會拉高檢舉獎金最高500萬

(中央社記者謝方?台北2023年06月13日電)為鼓勵
民眾勇於檢舉非法金融重案,金管會出手修法,若民
眾檢舉的金融違法案件經罰新台幣1000萬元以上或法
院判3年以上有期徒刑,每件核發檢舉人獎金自原先
400萬元拉高至500萬元。

為鼓勵民眾勇於檢舉金融違法案件,金管會決議提
高檢舉揭弊誘因,今天正式修正「金融監督管理委員
會受理民眾檢舉金融違法案件獎勵要點」。

金管會檢查局副局長陳在淮在例行記者會說明,此
次主要有4大修法重點,第一,為鼓勵民眾勇於檢舉
違失情節重大的金融違法案件,金管會將重大金融違
法案件檢舉獎金額度提高25%。

其中,民眾檢舉的金融違法案件若經處1000萬元以
上罰鍰或法院判決3年以上有期徒刑者,每件核發檢
舉人獎金自原先400萬元拉高至500萬元。

若經處500萬元以上但未達1000萬元罰鍰、命令解
任或撤換董監職務、停止董監1年以上執行職務、撤
銷或廢止營業許可、停止全部業務或經法院判決1年
以上未滿3年有期徒刑者,每件核發檢舉人獎金則自
原先200萬元拉高至250萬元。

至於第二項修法重點,為提高檢舉誘因,金管會參
酌近期實際裁罰常見態樣,增列「命金融服務業調降
其委任或僱用人員薪酬」、「撤銷或廢止營業許
可」、「限制投資或資金運用範圍」等行政處分態樣
為獎金核發標準。

第三,為合理配置檢舉獎金資源,金管會在提高重
大金融違法案件最高檢舉獎金額度的同時,參考台灣
其他行政機關作法,增列同一年度檢舉違失情節輕微
的金融違法案件核發獎金累計上限為200萬元。

第四,為增加民眾檢舉金融違法案件意願,金管會
參採其他行政機關檢舉獎勵規範體例,針對檢舉時應
提供被檢舉人資料內容,除原先姓名、地址等資料
外,增列「其他足資識別被檢舉人身分的資料」。

根據金管會統計,今年前5月金管會共核發14件、
合計130萬元檢舉獎金,為近年新高;觀察案件態
樣,以非法投顧為大宗,大部分屬於情節相對輕微案
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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